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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保护意识正在醒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08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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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意识正在觉醒

  回顾过去的2006年,版权与一系列社会事件密不可分。网络视频、电脑游戏、卡拉OK、电脑软件、网络音乐……这些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物因为“版权”这一关键词的加入, 而被赋予了特别的意义。

  2006年,无论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还是现实的生活中,版权保护都前所未有地受到空前广泛的关注。人们对卡拉OK版权收费发表见解,游戏玩家为打击“私服”“外挂”鼓掌叫好,孩子们在“打击盗版”的条幅上留下自己稚嫩的笔迹……尽管部分公众对某些版权事件仍存在误读和曲解,但值得欣慰的是,事件受关注本身就已折射出社会公众版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15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刚刚实施时的一片空白相比,这15年来,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工作和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2006年的身影尚未走远,2007年已经来临,这个春天充满希望,让我们一起期待!

  正版化重新洗牌软件市场

  事件回放:2003年,京、广、深、沪、津完成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采购工作;2004年,省级政府机关完成正版化采购工作;2005年,开始推进地市级正版化采购工作。2006年,在国家相关部委的推动下,一场正版化推进风暴更普及到了各行各业。2006年2月,国家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企业正版化推进工作。

  软件正版化是大势所趋

  2006年,是国家“十一五”建设规划正式启动的第一年,在高度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号召下,中国政府和企业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大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尤其是2006年4月中旬,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财政部等联合下发重要通知,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此次行动,更是在国内掀起了正版风暴,被业界称为中国政府“最严厉的正版令”。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视察位于中关村科贸大厦的“正版软件展示中心”时也谈到:随着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今年,国家版权局将推进企业软件的正版化进程,并指出:为了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国家版权局在重点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进程的同时,正考虑建“黑名单”制度,曝光不使用正版软件的企业。

  由此可见,企业软件正版化已经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国家版权局领导也明确指出,大型企业将是目前企业正版化的重点。联想、中国电信、中石化、西门子等近300家国内外著名大型企业共同签署并发布了《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倡议书》,承诺和呼吁使用正版软件,为大力推进大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吹响了号角。

  正版化受益了谁?

  2006年4月,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等九部委,正式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中国境内的大型企业,包括国有大型企业、合资、外资和独资的大型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使用正版软件。

  《方案》首先给出了正版化推进的企业顺序,以大型企业为重点,以国有、外商投资、民营企业在先,中小企业在后依次推进。对使用正版软件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问题企业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其次,《方案》还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陆续发布推进结果。此外,九大部委及各省市要举办行业、企业正版化培训会。

  “此前,中国软件业饱受盗版之苦。盗版软件价格低廉,没有哪个企业或个人愿意多花几百倍的价格购买正版软件,甚至有人认为软件就应该‘免费’。而正版化推进之后,中国软件企业就有能力投资于研发中来,进一步做大做强。”一位国产软件公司经理如是说。

  很显然,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国内公司软件及IT服务的投资规模将越来越大。IDC预计,2006年中国的国内IT开支将达到2883亿元人民币,软件与服务采购的比率将会越来越高。瑞星、江民、金山等国内软件企业将在软件采购市场占有越来越高的份额。

  点评:使用别人的东西就要付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样浅显的道理,很长时间以来在我们国家的软件使用领域,却一直不能够很好地实施。随着各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全面完成、大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使用软件“正版光荣”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而计算机销售必须预装正版软件政策的执行,更是把这样的正版化进程直接推到了每个个人用户面前。正版软件的研发和生产商正在迎来前所未有的政策的春天,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保护民族原创力,振兴民族软件产业将不再是一句空话。

  公告卡拉OK收费标准

  事件回放:2006年7月底,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收费问题进行说明;2006年8月,国家版权局对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版权使用费12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公示。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各媒体报道了上述这些消息后,舆论反响接踵而至。由于一些媒体的片面报道,这一收费标准引来争议。

  争议焦点:卡拉OK收费是否是行政收费?12元的收费是否过高?筹备中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否具有收费的职能?

  权威视线:国家版权局首先否认了“行政收费”的说法。因为这个标准不是国家版权局制定的。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由集体管理组织制定,报国家版权局公告后实施。

  对于所谓收费过高问题,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对于收费标准,不同利益群体有不同看法。从前期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大多数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是赞成这种收费方式和标准的。举例来说,标准公示期间收到17个娱乐协会的反馈意见,12个赞成;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上,7位发言的代表,5位基本赞成。而且,这个收费标准不是刚性的而是弹性的,版权局对受权利人委托的集体管理组织做了大量说服、协调工作,在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公告明确说明,这个标准是收费的上限,是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营规模适当调整的。

  至于尚未完成正式备案手续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能否行使制定标准、收取费用的权利,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提交版权使用费标准等材料。因此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出收费标准已经不是一项权利,而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page]

  网络打盗版声势浩大

  事件回放:2006年2月15日,国家版权局通报了中国2005年9月至12月查处网络侵权盗版的有关情况时,还公布了中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的12个重大案件。2006年10月,国家版权局召开会议,宣布从即日起至2007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一轮为期3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随后,一场前所未有、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

  背景:侵权盗版扰乱网络传播秩序

  一段时期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盗版侵权活动出现利用网络技术的新动向。不法分子侵权手段多种多样,有的大量提供非法下载音乐作品服务,有的不法网站非法传播电影作品、非法转载文学作品、甚至直接非法下载销售软件,更有甚者直接提供“私服”“外挂”网络游戏服务器,等等,不一而足。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大量的权益冲突和纠纷,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成为阻碍网络和谐文化建设的一个不安定因素,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网络传播范围的广泛性和无边界性,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在国际范围内产生非常恶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针对这一情况,自2005年以来,国家版权局就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打击治理行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一次从法律意义上,明确规范了信息的网络传播行为,以及如何保护网络版权、如何打击盗版侵权行为。这是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版权执法和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基本规范,为开展网络执法和版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具体的法律依据。经过一段时间的摸底和准备,专项行动在第四季度拉开了大幕。

  动态:一批重点案件已经办结

  据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加大了对非法网站的取缔力度,对于主要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三无”网站,通过通信管理部门一律将其关闭,对于情节重大的要深入立案调查;重点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音乐、电影、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加大对“私服”“外挂”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以及故意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专门用于规避、破坏他人技术保护措施的工具、设备行为的查处力度。

  据了解,为保证网络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对网络侵权盗版分子实施精确打击,国家版权局在行动之初,就搜集整理下发了302件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涉及全国31个省市,其中50件还被列为国家版权局重点督办的案件。北京上海、重庆、吉林、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四川以及青岛、厦门、西安等19个案件多发地区被作为重点治理地区。目前,一批重点案件已经相继办结,正在按照程序处理当中。

  点评:互联网的出现,对人类社会和普通人生活的改变和意义,无论如何估价都不过分。但是,互联网绝不能成为侵权盗版犯罪的天堂。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颁布、专项行动的深入,一批案件已经相继破获并进入司法程序。近日,福建省首例网络侵权刑事案件在厦门审判,两个擅自从事在线搜索、收听、下载音乐服务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标志着我国对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而2006年12月15日,国家版权局与美国电影协会、商业软件联盟、美国出版商协会、英国出版商协会更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建立网络版权保护协作机制的备忘录》,一张超越国界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权保护的大网正在织就,网络世界的版权保护必将更加有力而坚强。

  企业手挽手对抗盗版

  事件回放:2006年9月5日,由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举办的“2006国际版权论坛”在京成功举办。论坛举办期间,盛大集团、新浪集团、微软、网易集团、北京金山软件公司、三辰卡通集团等著名企业联合发出成立“中国企业版权联盟”的倡议。12月11日,中国企业版权联盟成立大会暨中国企业版权峰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我国第一个在政府指导和支持下,完全由企业自发组成的版权联盟正式成立。据了解,联盟将聘请专业律师组成法律援助中心,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免费的版权法律咨询、援助,推动联盟企业开展维权工作,促进联盟企业自律。此外,联盟还设立了中国企业版权联盟基金,运用于联盟对中国版权相关产业所作的调研项目或企业成员的优秀版权项目。

  背景:版权外延逐渐扩大

  随着时代的发展,版权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文化领域,而是延伸到了计算机软件、实用工艺美术品制造、建筑外观设计、工业品的外观设计等多个方面,这使得版权在企业里的应用十分广泛。2003年美国知识产权联盟的统计,美国版权核心产业占美国GDP的5.8%,加上相关产业,两者合计占美国国民经济GDP的12%,相当于当年中国GDP的70%—80%左右,数量惊人。而我国在这方面还远远落后。同时,在仅有的网络游戏、软件、动漫等版权核心产业发展中,我国企业还受到形形色色的侵权盗版的侵袭和困扰。除了运用司法的、行政的力量进行打击外,迫切需要企业自身联合起来,共同应对和打击盗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企业版权联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瓜熟蒂落,应运而生。

  声音:企业需要保护创新

  上海盛大网络集团总裁唐骏坦言,作为一家网络游戏企业,一方面受到“私服”“外挂”等侵权问题的困扰,另一方面又受益于知识产权保护。据他介绍,盛大集团目前在自主创新、构筑自主知识产权体系上已经结下了累累硕果,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该集团的立身之本、财富之源,同时,盛大还出资800万元建立了知识产权专项保护基金,专门用于打击各种网络侵权行为。而政府近年来大力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也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作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代表,微软有限公司副总裁刘凤鸣表示,企业要想持续创新发展,就一定要有一个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商业软件联盟中国区总监张全胜认为版权联盟的成立对于软件企业来说可谓恰逢其时:联盟可在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中起到桥梁和服务作用,即通过积极发挥产业和政府、产业和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以及为成员企业提供服务促进整个产业的发展。作为版权界资深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认为,政府应当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法律的规范来影响企业的选择,逐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制。新浪网副总编辑侯小强针对当前日益突出的网络侵权问题指出,为使网络和谐有序发展,有必要在深刻理解网络经济发展背景下认真思考对策,规范信息的发布和使用,而成立版权联盟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page]

  点评:版权保护的最终目的就是保护民族原创力,促进产业的创新发展。所以,版权保护的主体也一定离不开企业自身的觉醒和参与。在加强版权保护方面,除了政府要加大力度以外,还需要培育一批行业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介机构,使作者和使用者之间进行有效衔接。这方面,企业理当成为主体。因为,只有它们才最有动力,也最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年终岁尾,中国企业版权联盟刚刚成立,前路依然漫长。努力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作用,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行业组织、企业与权利人之间建立新的信息沟通渠道和对话机制,并在政府的支持下,引导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联盟的活动,配合政府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真正起到维护会员利益的作用,是它们当前能够做,也应该做好的。

刘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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