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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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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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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31 生效日期: 2000-03-31 发布部门: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0]7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单独行使职权。
2000年3月31日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权交县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全省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出版物印刷复制的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分别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2、将各类作品著作权的登记、认证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等职责交由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重要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规定全省新闻出版业(含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我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
  (三)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出版集团、发行集团、报(刊)业集团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审核、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审批内部资料、书报刊印刷厂和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五)监督管理印刷业。
  (六)管理全省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市场,制定管理规定,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本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它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组织和管理全省中小学教材系列出版物的租型、出版抑制、发行工作。
  (八)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九)负责本省古籍出版规划工作。
  (十)制定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和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一)编制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二)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或协助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信息、调研、办公自动化、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等工作,管理新闻出版信息网络系统;负责新闻出版地方立法的立项、起草工作,审查局发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和其它法律法规事项;负责新闻出版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普法教育工作。
  (二)图书出版管理处(挂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处牌子)
  拟定本省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总量、结构、布局和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重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审核、报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新设及有关登记事项变更事宜;审核、报批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管理全省内部图书准印证、出版社的选题;负责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及复制单位的年检和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审看及违规行为查处工作;调控全省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品种及书号、版号总量;承办本省古籍出版规划工作。
  (三)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报纸、期刊出版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省报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和建立报(刊)业集团、报纸分支机构及报刊更名的报批工作,审批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审批和管理内部资料;负责报社、期刊社年检和报刊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报刊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报刊和报社、期刊社的违规行为;核发、管理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
  (四)出版物发行管理处(挂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省出版物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新设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审批、管理出版物二级发行单位;管理协调和指导大学、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工作;规划、审批和指导全省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鉴定违禁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负责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印刷业管理处(挂科技发展处牌子)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印刷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省印刷业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定点及非定点书刊印刷企业的报批、审批与管理,组织指导全省印刷企业的年检,审批、管理出版物印制委托书,查处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管理全省中小学课本的出版印制;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科研、技术进步、技术监督、标准化的有关规定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新闻出版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我省对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版物价格政策及省管出版物定价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承担全省新闻出版业统计管理工作。
  (七)版权管理处(挂对外合作处牌子)
  拟定全省著作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省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机构并审核、报批新设此类机构,管理涉外版权贸易,承办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工作;承担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执行省级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项目;指导、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出国(境)、来鄂展览、展销和进出口贸易活动;办理本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报批手续。
  (八)人事教育处
  拟定本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拟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指导出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定全省新闻出版系统职业技能规范、教育发展规划和职工培训规划;负责局系统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省出版职工中专学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人员编制总额中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机关人员编制为52名(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32名)。其中:局长(兼省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为省版权局专职副局长),纪检组长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正处10名,副处10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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