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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机构人员被判缓刑一年,地方纪律部门没有做纪律处分,但是2013年4月根据机构工作人员制裁暂行第22条的规定,决定解雇,请问此处适用于机构工作人员制裁暂行规定吗?

刑事辩护 2020-04-16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开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不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让其继续为企业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禁止适用缓刑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累犯;  
    2、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  
    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4、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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