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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网络写手的著作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9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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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生的关于剽窃网络作品的热点事件并不算少,涉及的人物,声名显赫的就有坚持赔钱不道歉的作协成员郭敬明先生,被竹林第八贤“紧追猛打”的相声演员郭德纲先生,近来又有“年少无知”的第二代少年作家姚牧云姝丽,可谓是“你方唱罢我登场,莫使文坛不热闹”。但热点新闻本就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诚然引起人们对某种现象的关注,但另一方面也误导人们陷于对具体事件的过度纠缠,而忽视了同质问题的大量存在。即如以上三个事件,有多少人陶醉于对郭敬明、郭德纲及姚牧云口诛笔伐的快感中,而无视这些丑闻之所以发生的大环境。

这大环境,指的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现状:几乎每一天每一时每一秒,网络作品都在被大量地剽窃;几乎每一天每一时每一秒,网络写手的著作权都在遭受着侵犯与践踏。如果认清了这样的事实,你就会明白:发生郭敬明、郭德纲和姚牧云的抄袭事件,纯属“必然中的偶然”,只要这个环境不改善,我们还会看到“张敬明”、“张德纲”或“韩牧云”等等。

而造成这样恶劣环境的罪魁祸首,当推大大小小的门户网站。都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对这些门户网站而言,这句话无疑是绝对的谬论,他们不仅有免费的“午餐”,还有免费的“早餐”和“晚餐”。他们所奉行的,就是“拿来主义”,只要是有用的,就“复制”、“粘贴”到自己的网站,并不去问主人家有何意见,若有作者来质疑,他们的“法宝”是迅速“删除”,而绝不支付稿酬或者赔偿,反正免费的面包多的是,再“拿来”就是了。

这里不妨以我的一篇文章为例。前几天我就“杨不管”事件写的一篇评论《为何众多教师力挺“杨不管”》,几天来被上百家网站转载,除了我授权的几家,并没有一个来打声招呼,就那么径直拿去,其实“拿去”也就算了,我的底线是,您好歹注明下“作者三刀柔情”吧,然而这也不可得。就我搜索到的而言,有二十多家门户网站“拿去”我这篇文章而没有标明作者,顺便补充一句,其中也不乏一些很著名或很“权威”的网站。我在想,这就譬如我们到超市购物,挑选商品时总是很注意厂家,但假如换成是免费随便拿,并且无数次的免费拿,长此以往,也就不再管它产自哪里了。所以,鉴于他们错得“有理有据”、“合情合理”,我就暂缓“三刀”,留些“柔情”,索性连名字也不公布了罢。但按照惯例,我得严肃地宣布:我保留起诉你们这些“合法”网站的权利。——“人类一思索,上帝就发笑”,不知道此刻上帝发笑了否?

或许是看门户网站“免费大餐”吃得爽快,不免害了“红眼病”,一些报刊也向这“拿来主义”学习了。仍是这篇文章,我搜索到的,就有两家省级报纸转载,白纸黑字放在那里,事前事后连个“伊妹儿”都没有,大概是想耍些“作者见报后请与编辑联系”的把戏。我很奇怪,这些报纸在刊登广告的时候,为什么不先登载广告,然后请广告商“见报后与其联系”呢?此种行径,实在比孔乙己的“偷书论”更无耻,但也不过是“欲盖弥彰”,“自取其辱”罢了。我一个做报纸编辑的朋友说,他们的老总就对他们说,对于转载的文章,不要主动联系作者,能省则省。省下几个“卖酒钱”,毁了报纸的名声,这就是老总的“如意算盘”?但也许,这样的报纸,本不靠什么名声罢。

自然,也还有众多网络“文抄公”的存在。在搜索的过程中,我也发现有人将我这篇文章改头换面,并堂而皇之在报纸上发表。看着自己的心血,被别人肆意删改,并署着陌生的名字,心里真不是滋味。但我对这些“文抄公”,并无过多的激愤,因为他们不过是一群寄生虫,只要有适宜的环境,他们总是会滋生、繁殖,这是没奈何的事。行文至此,我突然想,或者作家郭敬明先生抵死不道歉的原因,正在于有这样的委屈:他在抄,她在抄,它在抄,他们都在抄,为何我不能抄?

我们看到,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博客的兴起,中国进入到了一个大众化的网络写作时代,另一方面出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所以在此背景下,这样一个问题也就显得日益重要:谁来保护网络写手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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