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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和一个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了一个office产品,公司支付部分开发费用。开发完成后,公司和我们共同申请了软件著作权,在著作权登记证书上有我的名字,目前著作权证书由公司保管。目前,,我和公司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作关系,公司对office产品有一定销售,但公司以销售不好为借口,不支付我应得的著作权收益。同时,公司又准备以当前office的源代码为基础,让另外一人开发新的产品,新产品中肯定会包含我开发的源代码。 我想问的问题是:1、我是否由权利要求公司公布产品的销售情况,如果公司做假或者拒绝公布销售情况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要求自己的著作权收益?2、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有那些?例如最终的产品肯定是保护的,那么产品的源代码是否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内?3、如果公司未经过我同意,就使用当前产品的源代码进行新产品开发,请问是否侵犯我的著作权?4、如果公司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使用当前产品的源代码开发了新产品,请问我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我能否要求新产品的著作权?5、我能否和其他公司合作,将我开发的代码销售给其他公司?

2018-08-07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著作权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有相关的规定。 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也就是涉及到贵公司要对软件著作权人赔偿,赔偿的标准一般有两个:
    1、是以侵权人的侵权所得为依据,侵权收入多少就赔多少;
    2、以被侵权人的损失为计算依据,被侵权人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这两个标准在实践中都比较难以计算。所有还有第三种计算方式:法定赔偿,就是由法官确认一个数字,一般在50万 元以内。赔偿几十万也是有可能的,另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对贵公司进行行政罚款,这个数字也不会低,一般也有几万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 软件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之一,适用《著作权法》中保护期限为50年的规定。另外,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
    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综上所述,软件著作权中财产权50年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计算的呢?本条区分了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情况。
    对于自然人来讲,50年的起算点是自然人死亡之日开始起算,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对于法人来讲,50年的起算点为软件首次发表日,截止于软件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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