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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擅自授权 作者诉两家出版社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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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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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陆某因认为金城出版社未经其许可,擅自授权我国台湾地区新潮社文化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新潮社”)出版其作品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故将二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陆某诉称,2001年他创作完成了《李嘉诚少年与青年的成长经历》一书。2007年,通过朋友得知台湾新潮社将其上述作品分解为《李嘉诚少年成长故事》和《李嘉诚青年创业故事》两部图书出版。陆某委托他人购买上述图书后,经比较发现,涉嫌侵权作品与原作品在章节、条目、内容、篇幅、体例上均相同。  后经陆某进一步调查发现,金城出版社未经其许可,擅自授权台湾新潮社出版其作品,并由此收取台湾新潮社版权转让费1200美元。陆某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故向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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