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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的书上签字的情况下,如果作者把着作权转让给了出版社的话,出版社有出版这本书的权利吧

综合法律 2020-03-24 1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著作权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下: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3]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4]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特点/性质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该权利内容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 著作财产权主要有以下7种,作者的财产权利,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复制权依作品表现形式不同而分为三种:一是以图书、报刊等印刷品的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出版权;二是以唱片,磁带等音像制品的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音像录制权,三是使用临摹、照相、雕刻等方法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狭义上的复制权。  
    2、发行权,即公开出售创作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3、展览权。即公开展出尚未发表的创作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4、上演权。即通过朗诵,演唱、演奏、舞蹈等现场演出的形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5、播放权。即通过电台,电视台、闭路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创作作品的权利。  
    6、电影摄制权。即将作品摄制成影片并放映的权利。  
    7、演绎权。即改变创作作品的语言表现形式或其他表现形式的权利,具体讲有两种,一是根据已有的作品用不同的形式编写成新的作品,即改编权;二是将某一语种的作品用另外的语种译成新的作品,即翻译权。  著作财产权主要有以上7种。在我国流行的著作权理论中,著作财产权同一般财产所有权相类似,既可以由作者本人享有,也可以依法转让,继承或赠与,由他人行使。从实际情况看我国作者创作出作品以后,一般不可能自己出版、公演,摄片等,而只是向他人(多为具有使用作品职能的单位或社会组织)转让上述部分权利,或是许可他人以特定方式在一定时期内行使有关权利。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行使这些权利,应根据国家规定向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支付报酬。作者行使著作财产权所取得的报酬,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收入,它主要不是由作者付出的劳动来决定,而是由作品的质量和社会对作品的承认和需求来决定。作品被利用的形式和次数越多,作者获得的报酬也就越多。著作权法承认和保护作者的这种财产权利,并把作者行使著作财产权所取得报酬称为著作权使用费,而不叫劳动报酬。
  • 转让权利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把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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