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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收缴卡拉OK版权费将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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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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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叶子申厦门的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记者昨日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了解到,目前,该协会已与厦门市娱乐行业协会协商,决定从2010年9月1日起,至2010年10月15日止,在厦门地区实施《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费集体收付的管理办法》。如果卡拉OK经营业者参加集体收付活动,还可享受统一的优惠政策。

  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是由音集协代表权利人,对使用音乐电视(录影作品的卡拉OK经营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上限是12元/包厢/天。而音集协结合全国抽样次数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福建的指导价是9.3元/包/天,厦门执行的也是这样一个指导价。

  “厦门有大大小小数百家卡拉OK经营场所,截至目前,约60%已加入正版化行列。”福建天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林先生告诉记者。这家机构受音集协委托,在厦门对卡拉OK经营场所提供版权许可工作服务。

  据林先生介绍,厦门市娱乐行业协会的原会员单位以及新会员单位,如果在2010年10月15日前申请加入集体收付活动,并与福建天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的,可享受统一的优惠价格。

  “以后,在厦门收取卡拉OK版权费,将成为一种常态。希望截至今年年底,厦门卡拉OK经营场所的正版化程度能达到80%。”林先生表示,对于拒不支付版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业者,音集协将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还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布的上限标准,足额收取版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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