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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与2006年将内蒙的一套住房出售,房产证上户主为我奶奶的名字,价格2万元,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只将房产证交与对方并与对方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合同也为经过公证。现在该房产可能要拆迁,拆迁费可能达到20万元左右,请问,我是否可以取得部分收益,另外,该房屋拆迁时,是否对方单方面就可以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取得拆迁收益。是否可以取得部分收益,该房屋拆迁时,是否对方单方面就可以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取得拆迁收益。

拆迁补偿 2019-08-08 14: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两人一起供房,房产又是婚后的,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2.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们协商还是走法庭,协商就是看你们怎么能达成一致即可,一般都是一人拿钱一人拿房,一人一半以后也不可能住在一个屋檐下,这是普遍的解决方式。走法律要看你们谁是过错方,最终按照比例来分。
  • 已转让出售的房屋未过户,现在国家征地拆迁。拆迁款项一般属于房产所有权人所有,自己作为购买者,可以主张所有权人把补偿款给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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