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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集团主管侵吞六万公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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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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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为一家全民所有制出版集团下属子公司发行主管的周某,通过虚报合同价格、多收印刷费侵吞了6万余元的公款。记者昨日获悉,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37岁的周某案发前担任北京白鹿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部负责人。这家成立于2003年的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出版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据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6月,周某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入该公司,后来又成为发行部负责人,负责联系该公司所有出版杂志的印刷业务。也正是在此过程中,从2007年5月至2009年9月,周某在与业务单位北京新华印刷厂业务往来时,采用虚报合同价格、使得白鹿苑公司多支付印刷费、新华印刷厂返还现金的方式,合计侵吞单位公款6万余元。

  2009年,周某被司法机关传唤后,退赔了6.4万元。不过其辩护人认为,周某只是白鹿苑公司的临时工,因为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国有企业公职人员,不应以贪污罪论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属于在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行为构成了贪污罪,鉴于其能退赔赃款有悔罪表现,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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