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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首例网页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宣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2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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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重庆市首例网页著作权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重庆馋猫网"因抄袭"逛重庆"网站网页上的部分内容而构成侵权,被判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2005年10月26日,"逛重庆"网站工作人员发现,一个名叫"重庆馋猫网"的网站首页页面及其内置链接页面,与自己网站的网页十分相似,包括结构布局、栏目设置分类、形状、颜色等基本相同。此外,"逛重庆"网站原创的"重庆美食地图"也被该网站完全照搬。协商未果后,"逛重庆"网站将"重庆馋猫网"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重庆馋猫网"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庆馋猫网"网页上的折扣商家、美食人物、美食地图、网友点评等栏目在风格、结构布局、图标、边框颜色等方面与"逛重庆"网站十分相似。由于"逛重庆"网站早在2005年初就对自己的网站向市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因此,"重庆馋猫网"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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