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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睛”摄影作品遭侵权 摄著协状告京隆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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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4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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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诉北京市京隆堂医药有限公司崇文门店、北京市京隆堂医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摄著协诉称,该协会是由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开展对其会员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解海龙系该协会会员,担任该协会总干事、法定代表人,由其拍摄的“大眼睛”等希望工程系列摄影作品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的声誉,极大地推动了中国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该幅作品曾在2006年11月23日的北京华辰秋季拍卖会上以30.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成交,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目前,该作品的复制权已经交由摄著协管理。

2010年,摄著协发现,二被告未经允许将解海龙拍摄并交由摄著协管理的两幅摄影作品(包括“大眼睛”在内的两幅希望工程摄影作品)印制成大幅宣传画,放置在其店堂内明显位置,从事营利活动。摄著协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该协会享有的合法权利,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支出2500元。

    (记者邹韧)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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