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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公司推出的广告宣传媒介非卖的dm杂志上为a单位制作了一页宣传彩页,但发行后有一个人说我们在这一张上用了它的摄影图片,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要求经济赔偿,请问我们公司该怎么做? 我公司向此a单位收取了一定的费用(费用是很低的2000元以内,且远不到此dm杂志印制费的十分之一而且图片也是该a单位提供的),而且这个dm杂志本身也是作为一个广告宣传媒介推出的,只不过不出售而是赠阅的,如果此人告到法院我想问问我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特别是经济上的?谢谢!若责任在a单位要a单位赔的话我公司有没有责任?有的话负百分之多少?谢谢!

其他 2011-05-19 0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这个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该图片属于其创作的作品或享有著作权; 其次,这个人应证明你们存在侵权行为和损失 万一侵权成立,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损失无法判断的情况下,由法院在50万元以下酌情判定。 贵公司可以通过合法来源抗辩或真实责任人抗辩。贵公司赔偿后可以向A公司追偿。
  • 你好,如果被侵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其实摄影图片的作者,则你们未经其同意的发行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当然主要过错方在于a单位,你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a单位追偿。
  • 情况比较复杂,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那样会得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
  • 你提到的赠阅行为,在著作权法上属于发行行为,即便该摄影作品是由A单位提供的,但是你公司作为发行主体,仍然要负侵权责任,只不过你公司在对著作权人赔偿后,可以向A单位追偿。至于赔偿多少,这要视你们杂志的发行量、作品使用方式等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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