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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擅用“新文化运动”史料图片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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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4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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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原告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诉被告吉林人民出版社、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2009年4月,原告完成了《新时代的先声——五四新文化运动》一书的创作,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各个阶段进行描述,是该书的合法著作权人。后原告发现,被告吉林人民出版社于2009年10月出版了《新文化运动》一书,并于2010年1月进行了再版。在该书的一、二版中,被告吉林人民出版社未经原告的同意,在既未署名也未付费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新时代先声》一书中的图片及文字说明共54处,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公开销售了侵权图书。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以及汇编权等多项合法权利,且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7万元。

  据悉,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刘虹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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