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千手观音》版权纠纷尘埃落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4 06:26
人浏览

  2005年的春晚上舞蹈《千手观音》一炮打响,此后,该舞蹈的编导和排练老师却为谁拥有著作权打起官司。今天上午,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刚在此次诉讼中胜出,市一中院终审驳回了北京天唱声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舞蹈总监刘露请示确认自己为作者的诉讼请求。

  去年2月,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了《千手观音》12人版、21人版版权,著作权人为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刚。但2005年7月,刘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为《千手观音》的作者。刘露表示,《千手观音》是2000年她一手编创出来的。第一批12名演员中,有7位为她作了证。另外,刘露提供的一份凤凰卫视节目拷贝显示,凤凰卫视在采访的过程中,刘露始终是被看做《千手观音》舞蹈的编导。刘露要求法院确认其为《千手观音》的作者,判令张继刚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

  张继刚表示,2000年5月,他接受中国残疾人艺术团邀请,出任总编导和艺术指导,策划、创作一台赴美演出的晚会,并将构思已久的“观音舞蹈”提供给总撰稿赵越,最后定名为《千手观音》。张继刚说,他不止一次地向赵越和晚会总导演讲述舞蹈《千手观音》的总体构思和主要画面及动作。7月底在刘露进入剧组前,《千手观音》的主体动作、画面的创作已基本完成,正式被列为赴美晚会节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