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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地址明确 网络侵权案被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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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4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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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网络侵权,应到哪里起诉?近日,重庆市迪特数字通信公司在江北区法院起诉9被告侵犯著作权。原告认为,9被告擅自转载了自己的《移动通信史上的十件大事》一文,且未署名,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万余元。

  据了解,此案被告均为外地企业或媒体。江北区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首先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时,才能由侵权行为发现地管辖。

  而迪特公司的起诉状上对9被告的住所地都有详细记载,因此,此一系列案件宜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不过,江北区法院相关人士也认为,如果著作权人要往返全国各地打击侵权行为,通过权衡利弊得失,也许不得不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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