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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违约案将重审被强制执行退还4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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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寒提交不予执行的申请书

  涉嫌出书未成又不肯退还出版方的预付款,北京一家出版公司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韩寒退钱40万元”这一生效的司法裁决,昨天是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如再不退钱,从今天起,韩寒的个人财产可能被查封。然而昨天下午转机出现,韩寒委托律师向一中院提交了不予执行的申请书,一中院知识产权庭表示将重新审理此案。韩寒说:“我还将反诉出版公司违约。”

  《毒3》书稿引发纠纷

  据了解,2006年6月29日,韩寒与北京汉图公司签订合同,将自己暂未确定书名的一部作品交由该公司出版、发行,合同约定这部书的文字不少于8万字,交稿期为2006年7月7日,作品版税为89万元。汉图公司随即向韩寒预付了40万元,并约定交稿日支付余款。

  七天后,韩寒委托

  助手把这部定名为《毒3》的作品交给对方。“稿子连字数都不足,我们怎么能付钱。”汉图公司的代理律师黄晓告诉记者,此后,韩寒的委托人要求先付清其余的49万才能交稿,但汉图公司觉得,韩寒的《毒3》不足8万字,不符合合同要求,拒付其余版税,韩寒的代理人遂带着书稿离开。由于韩寒拒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汉图公司申请仲裁。

  11月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汉图的律师表示,书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稿条件:在形式上,稿件封面没有合同要求的作者本人的签章;在目的和内容上,韩寒不能证明提交的作品就是为本合同所制作的书稿。他还指出,书中韩寒的博客是随时可从网上下载的公开言论,网友的评论著作权也不是韩寒的,“这些东拼西凑的东西,不符合价值近90万元的书稿要求。”

  韩寒则请来了上海著名的知识产权教授陶鑫良律师。陶鑫良坚持,书稿就是按对方提供的方案制作的。发生纠纷是因为前一次的合同失败和汉图的失信,促使韩寒此次非常谨慎。在对方不付余款的情况下,先不交稿没有过错。“何况是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的稿。”

  上海一中院将重审案件

  12月12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判决,韩寒违约败诉,双方合同中止,韩寒需退还北京汉图已支付的写书预付款36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4.6万元。今年1月10日,北京汉图以裁决生效后韩寒未自动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韩寒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市一中院根据相关的法律管辖条文依法受理了该起执行案件,并向韩寒发出了限期执行通知,称如过期仍未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昨天是限期执行的最后一天,北京汉图因诉讼成本问题并未出席昨天的法庭调查。他们给市一中院发来传真称,韩寒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并明确表示拒绝调解。市一中院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最后谈判,韩寒未出席,其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

  “我们始终觉得违约的是汉图。如果韩寒的稿子不符合要求,汉图完全可以提出修改。按照规定退稿3次,作者仍不修改,出版方才可要求退钱,但汉图公司却没有那样做。”韩寒的律师傅文国表示,“由于仲裁是一审终局的终审裁定,只有通过执行阶段才有望拨乱反正。”

  韩寒欲将汉图送上被告席

  采访中,韩寒称汉图公司的行为是“倒打一耙”。他告诉记者:2005年12月,他与汉图公司就曾签订过《出版合同》,约定出版韩寒的作品《不死的木木》,但合作没有成功。韩寒说:“当时我的这本书已写一半了,对方中途莫名其妙毁约,不肯支付版税。因对方找人来说情,我就没有追究。”

  后来因名人博客出书热,对方又找到韩寒希望合作。韩寒说:“《毒》这个系列的书,是我每年作品的精选集。我当时就和他们讲了,只出博客的内容太单调,最好加一些我新写的杂文和图片等内容,对方也同意了。但因为第一次合作不愉快的阴影尚存,这次我才谨慎从事。但说好预付款45万元,他们只给了40万元,而我还是按时把书稿交给了对方。”

  韩寒说:“我这次错就错在连合同都没看,他说书稿不符合合同约定,可是在合同中,对书稿的相关约定非常笼统、含糊,现在成了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了。”韩寒认为,可能是对方的资金周转出了问题,才会借故不肯出书了,“你有什么问题可以和我商量,但不能莫名其妙地说我的稿件不合约定。原来就约定出博客的内容,从6月29日签约到7月7日交稿,对方就给了我一周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不可能写出一本新书的。现在说我东拼西凑,这种做法太无耻了1

  “如今上海一中院将重新审理这个案子,一定能给我个公正的答案。”韩寒告诉记者:“同时我会将汉图送上被告席。”

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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