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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试听是否侵权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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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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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花儿乐队、许巍等知名艺人的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维权矛头指向了网络的音乐播放。日前,北京市东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酷客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一案。

  原告上海步升公司诉称,其与案外人合作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了胡彦斌《音乐密码Music Code》、许巍《在路上》、花儿乐队《花天喜喜世》和《花季王朝》等唱片,唱片的录音制作者权归原告所有。被告北京酷客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上述唱片中的35首歌曲在线播放服务,其中包括《恶作剧男孩》、《晴朗》、《我的果汁分你一半》、《嘻刷刷》、《化蝶飞》等曲目。原告认为,首先,被告的在线播放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其中专辑《花天喜喜世》被告表明是“百代唱片”发行,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其次,由于新专辑正值上市宣传期,被告的行为不仅对四唱片的在线播放利益造成了损害,还严重损害了唱片的传统发售业务、正规网络媒体传播业务。

  被告北京酷客公司对原告的权利归属没有异议,但却辩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明确了使公众“获得”作品才成立侵权,上载试听的行为没有使公众获得作品因而不构成侵权;在线试听是出于宣传报道新专辑的目的,是对唱片公司的有益促进,不存在对网络媒体、唱片销售的冲击;由于百代公司是原告的股东,因此不存在侵犯署名权的问题。

  庭审中,双方就如何理解适用《著作权法》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在线试听播放能否构成侵权以及百代唱片与上海步升公司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激烈地辩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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