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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未履行判决内容 一记者递交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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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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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玉娟)因打击报复记者正当行使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利,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要求停止侵权、在公司网站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但判决生效已经一个多月,瑞星公司拒不履行终审判决要求的法律义务。1月17日,《科技日报》记者王学武向此案一审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

2009年2月,《科技日报》刊登记者王学武采写的《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报道,披露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被判死缓)接受瑞星公司请托,指使手下干警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等证据材料,制造假案的过程。瑞星信息技术公司随即针对该报道发表声明,称王学武编造假新闻。王学武为此提起诉讼。去年12月16日,一中院终审判决认定瑞星公司的声明属于对正常舆论监督的打击报复。法院终审判决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登载致歉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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