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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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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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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29号国务院令,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条例共分四十八条,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难以自己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条例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见国家版权局网站“法律法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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