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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有哪些权利、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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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制作者包括音像出版社、电视台和其他录音录像制作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邻接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有权在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上署名。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许可他人以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等方式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这种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间为50年,截止于录音录像制品制作完成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互联网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被许可人,除取得上述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外,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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