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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和署名权的区别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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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著作权中,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姓名权和署名权,但是小编相信大部分人都分不清这两个概念,经常弄混淆,那究竟什么是署名权?什么是姓名权?姓名权和署名权的区别有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署名权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各国法律都有规定。对于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

  二、什么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三、姓名权和署名权的区别有什么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作者署名权是作者基于其创作行为而产生的要求他人承认其对作品创作资格的一种权利,是作者最基本的权利,是行使其他著作权权能的前提和基础。署名权的行使,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是用来说明作者身份的。因此,署名权是作者身份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除署名之外,还可通过对作者身份的介绍、真名登记等其他方式来表明作者身份。署名权的实质在于控制作者与作品关系以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目的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或防止遭受某种损害。

  比如在非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只能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而不能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因为署名权是决定公开作品与作者身份的权利,没有作品,就没有署名权,因而,就不存在侵犯谁的署名权的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姓名权和署名权的区别有什么”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姓名权和署名权的区别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利,而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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