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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和著作权有啥不一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7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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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和出版权在很多方面都有着不同,但一般都是从两者的主体、客体、内容、期限以及形成机制这五方面来判断。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版权和著作权有啥不一样的的详细内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版权和著作权有啥不一样的

  1、主体不同。从狭义上看,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在中国,出版业被当作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地长期为国家专营,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体运作。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2、客体不同。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3、形成机制不同。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自动依法产生著作权。

  4、内容不同。以我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

  5、期限不同。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时限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产生,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二、知识产权纠纷案情介绍

  《舌尖上的中国》是中央电视台摄制的一部大型美食类纪录片,播出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影响,享有较高知名度。中央电视台此后将该节目的著作权授予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2012年5月23日,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应原告申请,对被告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土豆网”上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点播服务的行为进行了公证。原告认为,土豆网未经许可,在涉案节目热播期内提供在线点播服务,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万元。

  法律分析:该案是典型的互联网中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案例。涉案作品体现了较高程度的独创性,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作为专业视频分享网站的土豆网是影响力较大的专业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在涉案作品热播期就擅自传播涉案作品,且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较长,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在确定法定赔偿金额的时候,法院充分考虑了涉案作品的类型、社会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侵权网站的经营规模、经营模式、影响力等因素,判决了共计248000元的赔偿金额,不仅有利于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并促使各互联网视频提供者的自律和行业管理,也顺应了依法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对日益多发的互联网视频侵权的案件有警示作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版权和著作权有啥不一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版权只有出版商具有,而出版商所出版的内容即是他人所享有的对于该内容的著作权。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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