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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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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侵权是可以处以行政处罚的,首先就需要被侵权人向著作权管理部门提交行政处罚申请书。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

  1、接受申请书:一般情况,口头申请的不予接受,只接受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审查申请书的内容,注意以下几方面情况:

  (1)审查申请书所列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版权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47条所列的侵权行为。有两种情况不予受理:一种情况是存在侵权嫌疑但不属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范围,如著作权法第46条所列的范围应由法院受理。另一种情况不属于版权案件,属于其他他知识产权如涉及商标或专利侵权案件。严格对照法律条款,该受理的接受,不该受理的告知当事人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投诉。

  (2)审查申请文书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4条要求,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a)当事人的自然状况;

  (b)权利证明文件或者被侵权的作品,制品的样品;

  (c)要求进行处罚的事实和根据;

  (d)根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出具委托书;

  3、填写立案审批表

  上述文书经审定符合受理条件和要求,就应该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同意批准后正式立案。

  正式立案后,应对当事人提出的侵权事实进行核实,并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进一步收集证据。

  调查时应做“调查笔录”,向证人了解时应做“询问笔录”。

  收集证据可采取3种做法:(1)查阅有关资料;(2)抽样取证;(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8条,如果委托其他著作权管理部门调查,应填写“委托调查函”。

  4、受理与期限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5条,版权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调查的结果,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理由。

  5、侵权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及保存期限

  在调查取证时,有必要时可对侵权物品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登记保存”或“抽样取证”后,做出是否进行处罚的决定。做出行政处罚前要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行为轻微的不予处罚,要及时下达《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

  6、处罚告知及其内容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之前应作“著作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李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其有权在7天之内进行答辩。

  7、核查事实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版权管理部门应对当事人的答辩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复核。

  8、听证告知

  听证是法律给予处罚较重的当事人对各种事实、证据及有争议问题申辩的机会。

  二、著作权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版权管理机关可以受理涉及数十种侵权行为的案件,并做出行政处罚。受理案件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投诉,也可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或主动对市场的侵权事实进行查处,对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以下几种: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3、罚款;不属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范围,如著作权法第46条所列的范围应由法院受理。另一种情况不属于版权案件,属于其他知识产权如涉及商标或专利侵权案件。严格对照法律条款,该受理的接受,不该受理的告知当事人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投诉。

  三、著作权处罚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条 除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外,著作权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

  第十一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查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

  对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决定立案查处,或者根据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决定立案查处,也可以根据被侵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知情人的投诉或者举报决定立案查处。

  第十二条  投诉人就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申请立案查处的,应当提交申请书、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或者制品)以及其他证据。

  申请书应当说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申请查处所根据的主要事实、理由。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由代理人出示委托书。

  第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所有投诉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四条 立案时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包括投诉或者举报材料、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的有关材料、执法人员的检查报告等,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办案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没有回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办案人员的回避,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全部内容。著作权的行政处罚部门仅有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的权利,是不能处以罚款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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