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损害赔偿律师文集

工伤引发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工伤引发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发生工伤事故出现争议,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
王志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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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引发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雇员因雇主过失造成人身伤害如何要求赔偿
一、雇员因雇主过失造成人身伤害如何要求赔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
王志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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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因雇主过失造成人身伤害如何要求赔偿
腹中的胎儿享有什么权利?
对于腹中的胎儿,《民法典》第十六条列举了两项权利,一个是继承遗产的权利,一个是接受赠与的权利。腹中的胎儿是否享受这两项权利,要看胎儿从母体分娩出来时是活体还是死
张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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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中的胎儿享有什么权利?
最高法: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同命不同价”的答复
当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少地方城乡差距越来越小,有关赔偿标准的差异自然会越来越小甚至趋同。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因同一侵
杨晔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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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同命不同价”的答复
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如何维权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发现
杨晔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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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如何维权
交通事故发生后怎么要求赔偿
问:我发生了交通事故住院了,想问能赔偿多少钱?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损伤、住院天数、伤残等级、户口性质不同最终计算下来的赔偿数
成彩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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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怎么要求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怎样的?调解结案赔偿额又是多少?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4)当事人负次
杨晔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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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怎样的?调解结案赔偿额又是多少?
未过户车辆肇事,这样做不担责!
2007年8月,皖C10XXXX号长安厢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刘某撞死,司机负全部事故责任。该车辆登记人是某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于2007年2月将车辆转让给
杨晔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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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车辆肇事,这样做不担责!
喝酒后一方驾车离开途中去世,同席酒友有没有责任
问:我和朋友一起聚餐,大家许久不见畅饮一番。期间一个朋友有事先行离开。第二天才知道朋友出车祸去世了。现在朋友家属找到我们一起喝酒的人,要求我们赔偿,我们应该赔吗
成彩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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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一方驾车离开途中去世,同席酒友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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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被别人打一下陪多少钱
赔偿金额视情况定。若受轻微伤,可索赔医药费等;若伤势严重,可要求更多赔偿,如残疾赔偿金。务必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安畅公司在西曲矿井下干的工作和合同不付偷偷施工,向有关部门举报无效,怎么举报
针对举报无效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收集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2.向更高级别的行政或法律机构提交举报材料;3.如有必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确保行动迅速且有力,以防权益受损。
小店法院案件撤诉流程
法院撤诉流程如下:1、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2、法院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和抗诉。一经撤诉,诉讼程序随即终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我在快手小店购买商品,买到假的了但商家拒绝退款
法律分析:消费者买到假货,可以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也可以提起诉讼。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们可以请求赔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造成左手腕骨折,右手骨轻微骨折,请问如果赔偿能索赔多少
可与学校协商或诉讼索赔。协商时,明确列出孩子的治疗费用等清单,与学校沟通赔偿金额;如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通过律师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赔偿金额。同时,注意保留所有相关医疗记录和费用单据作为证据。
能申请低保吗?
法律分析:得了癌症以后是否能够申请低保也是要看实际情况的,如果家庭本身就特别的贫困,收入也是非常的低,还没有子女,那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去申报低保的,但是也是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如果家庭本身收入就比较的高,而且是儿女双全,家里有各种代步工具,有各种电器,那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得了癌症也不能够去申请低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驾照在学习期内闯红灯扣了六分。
驾照学习期内闯红灯扣六分,需关注剩余分数。若分数不足,可能影响驾照取得。若分数持续减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2014年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给亲属,一般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可以举报在学校门口卖给小学生几百元的卡片吗?
法律分析: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局或者学校,城管局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取保候审一年后,一定会提交检察院吗?
检察院取保候审后的处理:1、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不会中断;2、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起诉到法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