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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88号1号楼7层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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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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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幢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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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律师问答
在哪些情况下会剥夺继承权
会剥夺继承权的情况是该继承人实施了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或者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又或者是有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况的。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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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能否继承全部遗产?
代位继承是不能继承全部遗产的,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的范围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是因为代位继承发生纠纷的,则是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下来的,则是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是起诉处理。
#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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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继承遗产是否可以摆脱债务的责任纠纷
不继承遗产是可以摆脱债务的责任纠纷,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如果是继承人自愿偿还债务的,法律也不会禁止。
#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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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是否能够享受遗产继承权
私生子是可以享受遗产继承权的。在司法实践当中,继承权纠纷的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权纠纷的民事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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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哪些
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房产继承顺序如何?本文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规定,助你了解继承权的相关知识,避免法律纠纷。
#继承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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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东方非遗案已宣判五年,退赔何时了?
你好,可以向当地承办案件的相关国家机关询问,
南京地区房产买卖与直系亲属赠予分别要交多少税?
直系亲属房产赠与交易要交的税是:1.房管局评估价0.5%的印花税;2.房管局评估价3%的契税;3.房管局评估价2%的赠与公证费;4.赠与手续费;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南京地区买卖与直系亲属赠予分别要交多少税费?
办理赠予需要交税。如果是赠与给直系亲属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但免缴印花税和契税;如果是赠与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的,则一般不免缴印花税和契税。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律师您好,我是石河子的,现在在南京照顾重病的父亲
你好,是有什么问题,关于遗嘱还是遗产
请问我老公在南京那边服刑像这种情况好不好离婚
可以在原告本地起诉离婚
咨询南京六合教师去世赔偿金额
教师因病死亡补偿明细如下: 1、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 3、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4、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教师死亡抚恤金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教师死亡抚恤金发放的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从新的雕刻中找到,现在可以继续使用吗?
你好,从法律上说原来的公章已经失效了,以新备案的公章为准;如果原来的公章持有方认为新公章刻制违法、其他股东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可通过诉讼解决
父亲去世后如何分配抚恤金和丧葬费?
法律分析:一般是分配给丧葬费实际支出者。丧葬费是社保部门或单位对死者家属处理殡葬事宜的补偿,丧葬费的发放应本着谁支付谁所有的原则处理。政府以及工作单位下发的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能适用遗产继承方式进行分配。法律依据:《工伤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遗产继承的房屋过户流程如何办理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流程是:首先,当事人应当准备好本人以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的原登记证书、遗嘱(法定继承无需提供)的呢过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屋变更登记。受理机关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办理变更登记,发给新的权属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孩子就是未成年人,孩子和爷爷奶奶是如何继承财产的?
未成年子女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父母遗产,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未成年子女作为其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是父母生前有遗嘱的,那么按照遗嘱规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怎么解决
遇见遗产继承权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各个继承人自行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南京房产继承过户费怎么算的
继承房产过户费用可通过如下方式予以计算:1、涉及到继承的公证费一般为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法律依据:继承房产过户费用可通过如下方式予以计算:1、涉及到继承的公证费一般为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南京继承房产纠纷律师费要多少
房产继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律师在房产继承案件中的收费是按照民事案件收费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律师费用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决定,一般需要根据案件标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处地域等因素进行考虑。 <br /> 法律依据:<br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br />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br />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南京房产继承纠纷委托律师得多少钱
房产继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律师在房产继承案件中的收费是按照民事案件收费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律师费用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决定,一般需要根据案件标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处地域等因素进行考虑。 <br /> 法律依据:<br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br />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br />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您好!南京有没有老人生病独生子女陪护假?
法律分析: 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南京涉外房产遗嘱纠纷委托律师得多少钱
关于律师代写遗嘱多少钱,每个地方的收费是不一样的,若是要律师代写的话,一般是几百块钱,律师遗嘱见证需要一般一千元起步。具体要多少钱还得看当地的律所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律师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标的大小、律师专业职务等级、委托人指定等情况,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计算收费数额。 应委托人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收费说明》,写明委托事项,收费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如今南京房产继承公证处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
可以具体向公证处询问一下
现在南京房地产继承公证处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吗?
你好,你可以向公证处申请
现在南京房地产继承公证处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吗?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约定抚养权的书面协议、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办理孩子抚养权公证手续需要的证件,然后双方当事人亲自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之后取得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南京涉外房产遗嘱纠纷找律师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律师在房产继承案件中的收费是按照民事案件收费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律师费用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决定,一般需要根据案件标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处地域等因素进行考虑。 <br /> 法律依据:<br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br />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br />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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