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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律师问答
何时应该放弃继承权人
应该放弃继承权人的时间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决定的。放弃继承权不一定需要公证书,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决定的,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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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是不是可以不赡养老人了
放弃继承不可以不赡养老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放弃继承要符合的要件是:当事人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需要是真实等等。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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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否有特定的时间限制
遗嘱继承没有特定的时间限制,但是遗嘱继承纠纷会受到三年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司法实践当中,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仅为被继承人的近亲属。
#遗嘱继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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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抚养的子女是否具备继承权
婚前抚养的子女是具备继承权的,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该子女是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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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是否与赡养权相关
财产继承
和赡养义务有一定的关系,继承人若是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应当不分或者是少分。为了争夺遗产,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会丧失继承权。
#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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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律师代书遗嘱都有哪些程序?全称录像?还是只是立遗嘱者签名?
代书遗嘱可以不录像,但是录像能够更好的反映立遗嘱人的状态和意愿,更具有说服力。我国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老人先写协议书后写遗嘱现在去世了哪个有效
要看具体情况确定,遗嘱的书写是否合法有效,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交养老不交医疗死后有丧葬费吗
法律分析:丧葬费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种,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财产继承中嫁出去的女儿还能回来参与财产分配吗
女儿嫁出去了可以分财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权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子女出嫁的并不影响其享有的法定继承权。
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建商业用房吗?可以继承吗?
您好,不可以的,宅基地只能建造居住房屋,不能建造商业用房。
济宁市农村宅基房继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继承房产的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遗嘱; 4、房地产权利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父亲病重期间,其工资卡、银行存折被我哥拿走,父亲去世后,所有存折及工资被我哥独占,我该怎么办?
可以起诉,要求遗产继承
老人去世后其存款被其长子取走,其他子女应怎么办,偷拿老人存折的儿子负有法律责任吗?
可以通过诉讼来继承分割老人遗产
你好公证房产遗嘱手续费多少
房产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根据《公证法》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
执行申请人死亡变更申请人怎么办理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济宁农村宅基地确认了权利,我父亲去世了,我在外面工作,能继承吗?
法律分析:房屋原产权人地过世的,房屋过户就属于继承过户,继承人可以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山东省济宁市房产赠与过户办理手续及税费标准
房产赠予过户需要费用
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如何确定
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如何确定
遗嘱与遗赠区别具体有什么
遗嘱与遗赠区别具体有什么
他没有房子或汽车。他可以申请生活津贴
你好,我父亲已经60多岁了。他没有房子或汽车。他可以申请生活津贴
母赠我房产已5年,想卖,需交20%个税吗?
母赠我房产已5年,想卖,需交20%个税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怎么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怎么样的
今年一月父亲去世,死后他能收多少丧葬费和养老金?
今年一月父亲去世,84岁是邮电局的退休工人。死后他能收多少丧葬费和养老金?
如何支付2009年离休干部因病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如何支付2009年离休干部因病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母亲再婚,继父母亲去世后是否有继承权。
你好,我想问一下,父亲去世后,母亲再婚,继父母亲去世后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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