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刑事辩护律师案例

张某黄某等犯诈骗罪一审判决书
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海盐县人民检察院。辩护人陈渊,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马洪培,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吴艳群,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马惠
马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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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黄某等犯诈骗罪一审判决书
诈骗成功案例
被告人***诈骗案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平湖市人民法院被告***,男,19**年*月*日出生,出生地河南,暂住地浙江平湖,因寻衅滋事,于*年*月
余红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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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成功案例
刑事辩护--沈某某涉嫌抢夺罪案成功“缓刑”
刑事辩护—沈某某涉嫌抢夺罪案成功“缓刑”案情简介:2015年8月某日半夜,沈某某在路上偶遇被害人,上前搭讪,言语不和后将对方随身携带的包抢走后逃离现场。被害人一
谢秋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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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沈某某涉嫌抢夺罪案成功“缓刑”
陈某某容留卖淫案
陈xx因容留卖淫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倪律师多方努力,最后以容量卖淫罪定罪量刑,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浙江思玥律师事务
倪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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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容留卖淫案
李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成功“缓行”
李某某因他人教唆共同参与盗窃,事后被嘉善公安抓捕归案,涉案数额较大。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相关案情,申请取保候审。开庭前,辩护人积极与被盗公
谢秋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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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成功“缓行”
严重暴力犯罪之强奸罪,成功缓刑!
案情简介:2014年8月某日晚,黄某和朋友相约在KTV唱歌、喝酒,期间其将一KTV坐台小姐带至隔壁废弃包厢,趁该小姐处于醉酒状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中途因有
谢秋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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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暴力犯罪之强奸罪,成功缓刑!
“盗窃罪”最终被判“免于处罚”
2013年8月初,于××向本人咨询,其与他人共同盗窃煤炭价值高达2万余元,其中有同案犯已被抓,自己该怎么办。本人了解案情后,向其提供法律意见,并建议其立即联系公
杨存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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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最终被判“免于处罚”
李某盗窃罪案件成功辩护
李某系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之一,涉嫌在桐乡洲泉、石门等地盗窃鞋楦、生丝等物品十多起,涉案金额达10万左右。其在公安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笔录中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在庭
朱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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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盗窃罪案件成功辩护
故意杀人变更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某被告人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家饭店做厨师。期间,被告人与另外一名女子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此,该女子的丈夫伙同另外二个人找到被告人的租房内,对该被告人进行
俞国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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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变更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盗窃罪未遂变更为预备犯案
某被告人与另外二个人,经过事先预谋,购买和准备了犯罪工具,第一次三人共同前往约定的受害人家周围进行了事先的踏点,了解受害人家周围的有关情况。但踏点回来后,被告人
俞国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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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未遂变更为预备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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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职不干了老板拖欠我工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等,
张宏星律师 张宏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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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宁购房交定金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
购房交定金后多久交首付一般根据当事人与开发商的约定进行,交完定金之后一般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首付,最后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等。
实习期间开车撞人会不会吊销驾照?
你好,根据交警的处罚决定进行判断。如果驾驶证还在实习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系统将自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公司是否合法签署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宇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你可以签,但是要注意约定拟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你经济补偿
公司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意见】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