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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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律师问答
夫妻双方都在不同的地方呆了三年,现在感情破裂了,能否在不同的地方离婚,不能回到户口所在地
夫妻双方不一定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可以选择前往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办理结婚证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前往另一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协议民政局盖章有没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不需要盖章的,但是需要双方签字。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备案后,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生效有两个条件,一是双方签字,二是民政局的离婚登记备案手续。
想要办理复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复婚需要的材料是:内地居民需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宴会上,女方迟迟不领结婚证怎么办?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