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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区律师问答
离婚对于成年子女的抚养怎么判
父母离婚后,成年子女
抚养
权如何判定?子女有何权利义务?本文详细解读《民法典》相关规定,包括成年子女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权利义务、探望权等,帮助了解离婚对成年子女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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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兄弟姐妹间的
扶养
义务并非绝对,而是基于一定条件存在。本文详细解读了兄弟姐妹间
扶养
义务的适用条件,包括兄姐
扶养
弟妹和弟妹
扶养
兄姐的条件,帮助大家了解法律规定,更好地维护家庭关系。
#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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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和扶养的区别
抚养与
扶养
有何区别?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本文为您详解抚养与
扶养
的概念,并依据法律规定指导您如何合理支付子女抚养费。
#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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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子女未履行
赡养义务
仍有继承权,但不赡养老人将可能不分或少分遗产。不赡养老人还会面临给付赡养费和可能构成遗弃罪的法律后果。
赡养义务
是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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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童工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招童工是违法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招童工的法定年龄是未满十六周岁。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员工,不招用童工,确保他们接受教育和安全工作。
#人工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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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淮安的 但是一直生活在镇江 可以在镇江起诉离婚吗
要在被告所在地才行,被告在哪里呢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协商?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解决方式为: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若是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协议签字生效吗
1、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签字是否就生效的问题详解如下: (1)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签字不会生效,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会生效; (2)离婚协议书生效以夫妻离婚为前提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1)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签字不会生效,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会生效。离婚协议书生效以夫妻离婚为前提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2)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法律上女儿每月要给父母多少赡养
女儿给父母赡养费一般是无统一、具体标准的,即子女应支付的具体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实际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生活实际需求、赡养人的实际经济能力来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请求法院对此判决决定。法律依据:女儿给父母赡养费一般是无统一、具体标准的,即子女应支付的具体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实际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生活实际需求、赡养人的实际经济能力来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请求法院对此判决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离婚证可以查询真假吗
1.离婚证的真假,网上是不能查的 2.离婚证查询真假不可以在网上查询,因为要保障每个人的隐私 3.大家要查离婚证真假,只能到民政局那边,通过工作人员调取相关信息,不过不是所有人都能调查出来,最好是自己带上身份证,去找工作人员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假如离婚后房子属于女人,该怎么办?
婚后一方还贷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协议个人的除外。第一种情况,结婚后,男方的收入为家庭共同财产,此是以共同财产支付房贷,女方可主张自己的权利。第二种情况,第一年也是共同财产支付房贷;后面男方父母一次付清,可认为是男方父母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如果他们之间有约定,也可以是借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父母不愿意承担抚养未成年人的责任怎么办?
违法。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父母将承担法律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未婚先孕孩子的父亲不负责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未婚怀孕男方不负责的,由于其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就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其行为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女方将孩子生下来之后,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依法因此履行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写在房子里。公公占了房子,我该怎么办?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公公将房屋赠与你们所有,可主张权利
未成年人怀孕打胎后还能起诉男性吗?不是自愿的
法律分析:年满十四周岁:未成年自愿怀孕,不构成犯罪,不可以告对方;不是自愿怀孕,可以告对方。 不满十四周岁,不管是不是自愿,都可以告对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丈夫出轨被对方丈夫打了,还逼着我丈夫写借据。被打在镇江,
婚内被打,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镇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1、一般规定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特殊规定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a.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b.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a.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d.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a.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b.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c.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5)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a.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b.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c.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6)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8)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9)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11)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三、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对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想详细了解,可以在华律网选择律师进行咨询。
请问下大家镇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
离婚都有以下财产要分割:<br/> 1、双方结婚登记后,离婚登记前,所取得的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收益等;<br/> 2、双方约定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其他财产。<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br/>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br/>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br/>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br/>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br/>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br/>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br/>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br/>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br/>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r/>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是安徽人,我丈夫也是。我能在镇江离婚吗?
法律分析:可以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一)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离婚当事人因对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如何惩罚过错方等问题存在争议而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形下所采取的离婚方式,是一种可行的、有效的离婚方式。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我来自安徽,我丈夫也是,能在镇江离婚吗?
可以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是安徽人,我丈夫也是,镇江可以离婚吗?
法律分析:可以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一)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离婚当事人因对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如何惩罚过错方等问题存在争议而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形下所采取的离婚方式,是一种可行的、有效的离婚方式。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我是安徽的,我老公也是,可以镇江离婚吗?
法律分析:可以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一)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离婚当事人因对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如何惩罚过错方等问题存在争议而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形下所采取的离婚方式,是一种可行的、有效的离婚方式。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我是淮安的,结婚证丢了,在镇江可以补办一个吗?
结婚证丢了的补办方式是,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补办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人和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补办结婚证的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帮我问一下,我是镇江的,我老公是安徽的,当时在安徽领证的,去哪里离,协议离婚怎么写
你好,离婚协议内容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可以委托律师代写。
想咨询第二次起诉离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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