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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19号17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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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龙锦路355号轨道交通产业园8号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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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律师问答
在哪些情况下会剥夺继承权
会剥夺继承权的情况是该继承人实施了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或者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又或者是有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况的。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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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能否继承全部遗产?
代位继承是不能继承全部遗产的,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的范围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是因为代位继承发生纠纷的,则是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下来的,则是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是起诉处理。
#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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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继承遗产是否可以摆脱债务的责任纠纷
不继承遗产是可以摆脱债务的责任纠纷,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如果是继承人自愿偿还债务的,法律也不会禁止。
#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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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是否能够享受遗产继承权
私生子是可以享受遗产继承权的。在司法实践当中,继承权纠纷的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权纠纷的民事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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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哪些
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房产继承顺序如何?本文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规定,助你了解继承权的相关知识,避免法律纠纷。
#继承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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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离家出走,人在常州
你好,一般可以及时报警
常州退休工人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怎么算?
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的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您好!请问江苏常州2023年因病死亡的丧葬费(包括全部)可以领取多少?
病故丧葬费一般是在半个月到账。另外,丧葬费在各地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是一次性补助6个月基本退休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注意,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您好!2023年江苏常州因病死亡的丧葬费(包括全部)能收到多少?
病故丧葬费一般是在半个月到账。另外,丧葬费在各地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是一次性补助6个月基本退休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注意,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你好,江苏常州2023年因病死亡的丧葬费(包括所有)是多少?
法律分析:1、 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江苏常州2023年因病去死的丧葬费(包括所有)可领取多少
2021江苏丧葬费标准如下: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江苏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江苏的丧葬费标准只适用于江苏地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要进行公证,问问常州遗嘱公证处在哪里
办理遗嘱公证服务的地点在户口本所在地的直辖市的公证处办理。办理遗嘱需要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要做公证,问常州遗嘱公证处在哪里
遗嘱公证这么办理: 1、当事人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遗嘱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 3、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要做公证,问常州遗嘱公证在哪里
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是已经写好的遗嘱、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件等;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要做公证了,问下常州遗嘱公证处在哪里
遗嘱公证这么办理:<br/> 1、当事人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br/>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遗嘱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br/> 3、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br/> 法律依据:<br/>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br/>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br/> 第三十条<br/>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br/>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br/>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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