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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偷了手机
别人偷了手机可以报警
王灵律师 王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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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鱼出租租我闲鱼的人诈骗别人,对方报警让我还钱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张振松律师 张振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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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抖音上找人家做闲鱼被骗1000块钱我因该怎么办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联系平台进行投诉处理
张振松律师 张振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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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诈骗了,钱能追回来么
你好被骗资金多少可以帮助你!
泽槿律师 泽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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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手机被没收,可以补回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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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杀了他们的仓鼠,可以起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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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骗了,怎么还钱?
QQ里,如果你被骗了,举报了他,怎么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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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谈恋爱的名义,是否属于强奸
以谈恋爱的名义,骗我上床,然后抛弃我,是否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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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你好兄妹。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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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夫妻离婚后,另一方不能继续居住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案情2018年11月,卫某(乙方)与其所在的某村村委会(甲方)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原则是一平方顶一平方,即乙方以房产证在证面积置换甲方现安置楼房的建筑面积,安置房源为甲小区6号楼3单元301室……协议签订后村委会将上述安置房屋交付卫某居住。2022年3月25日,卫某与姚某结婚,二人共同在该房屋居住。2023年8月,经法院判决卫某与姚某离婚。卫某称二人离婚后,姚某仍在该房屋居住,因姚某更换门锁致其无法回该房屋居住,居无定所,经催促姚某拒不搬离,故卫某将姚某诉至A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301房屋腾交给原告,并赔偿居住案涉房屋期间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姚某未作答辩。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姚某是否有权继续在案涉房屋居住?法院审理A法院经审理认为,卫某主张姚某腾交案涉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卫某与姚某结婚前已与村委会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收到交付的安置房实际居住,现姚某在与卫某离婚后仍居住于案涉房产,卫某主张姚某腾交案涉房产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卫某主张姚某在居住涉案房屋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既未明确经济损失数额,亦未提交证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A法院判决姚某向卫某腾交301房屋,驳回卫某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律师说法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权利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不动产或动产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原物。故具有占有权的物权人之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等主体均可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应以存在无权占有为前提,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且为现实占有人,若相对人能够证明其系有权取得或未现实占有该物的,则物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基础。所有权人或其他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时,须证明其权利的存在即其为所有权人或者他物权人、相对人实施了侵害其物权的行为。本案中,案涉房屋系卫某婚前与村委会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安置房,而并非与姚某“婚后共有”,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该安置房虽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但不妨碍卫某系合法、有权占有该房屋,卫某作为被拆建安置居民,当然享有居住、使用安置房屋的权利,现姚某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占有该房屋,卫某要求姚某搬离并返还房屋并无不当。
济源律师-赵江涛律师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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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涛律师
劳动仲裁胜诉后,空壳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追加公司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员工成功维权
执行,在公司未正常经营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我们先向法院申请追加未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不予追加,就该裁定我们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列举了大量的证据和援引了较多的法条后,法院判决依法追加未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该未出资股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拿到二审判决后,我们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将未出资股东列为被执行人,在当事人、律师共努力和法院的迅速执法下,成功冻结股东银行卡的余额,当事人最终维权成功。办案心得:在公司陷入“僵局”时,把目光瞄向股东并成功拿下股东,是个不错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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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豪律师
亲办案例|成功代理吴中区某个体户合同纠纷胜诉例
根据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戴某的指令,分22批交付了总计价值494006.3元的货物。被告仅支付了150000元,剩余344006.3元未支付。后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戴某去世,被告公司经历继承、股权出售等变动,被告公司新老板顾某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提起诉讼。胜诉关键点::1.代理律师通过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两任法定代表人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实名认证情况,手工账本(手写订单)、银行转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逐笔核对22笔货款的微信下单时间、货物明细、订单交给戴某核对时间,部分订单提供物流凭证,形成完整且连贯的证据链,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2.代理律师成功证明戴某作为被告苏X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说服法院采信戴某个人并未对外承接业务,其向原告采购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而非个人,法律后果应由被告苏X公司承担。3.代理律师反驳了被告关于戴某同时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代表其他公司履职的抗辩,指出原告与戴某的交易均以被告苏X公司名义进行,原告已向被告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被告也曾支付部分货款,自始至终都未出现其他公司名义,这些行为均表明被告对欠款事实的认可,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案外公司无关。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律新团队评析由于本案原告系从事批发业务的小个体户,并不是正规的大型企业,没有完善的销售流程和书面存证习惯。整个交易中,基本都是通过被告公司原法人戴某微信沟通,原始证据较为粗糙。而被告方以变更老板为由,对原告的交易、证据都进行了高标准的三性质证,提出了较多质疑。原告律师团队通过详尽的证据搜集和法律分析,成功证明了原告的主张,并有效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意见。法院判决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个体户)在日常交易中的经营习惯,根据在案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认定了交易事实。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原告的经营部追回了合法应得的货款及利息,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正义,展现了法律对诚信经营的保护和对违约行为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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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律师
支付的利息,超过法律保护的范围,能要求返还吗?
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今向李四借款11万元”,并载明“付利息1万元”。2020年11月11日,张三再次向李四借款,李四银行转账给张三38000元,张三出具借条载明“今向李四借款4万元”,载明“付利息2000元”。以上两笔借款,双方口头约定1万元利息为每日30元。2021年3月初,张三转账给李四51300元,2021年3月中旬,张三转账给李四143560元。关于预先扣除利息的问题,法律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张三向李四两次借款,借款本金中都预先扣除了部分利息,应当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本金,2020年11月6日实际出借金额为10万元,2021年3月中旬张三偿还本息143560元,2020年11月11日实际出借38000元,2021年3月初偿还本息51300元。扣除张三实际收到的本金后,张三实际支付利息56860元。关于返还利息问题,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张三2020年11月6日向李四借款10万元,到张三偿还之日,按照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为5649.60元;2020年11月11日借款38000元,到偿还之日,按照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为1805.30元。张三两次借款共支付了利息56860元,双方约定每1万元利息每天30元,该约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且超过了法定标准的数倍,根据法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扣除法律规定的利息上限后,张三多支出了利息49405.10元,对于该部分多支出的利息,张三可以要求李四返还。法院判决李四返还张三不当得利款项49405.10元。司法实践中,对于预先扣除利息俗称“砍头息”,是指出借人交付借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实际交付的借款数额少于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砍头息”导致借款人实际借到的本金低于借条中的数额,计算利息时如果按照借条约定的数额计算,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对此,法律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本金。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范围问题,借款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但约定的利息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本案中,双方约定利息为每1万元每日利息30元,该约定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在扣除法定标准范围内的利息后,借款人多支付的部分,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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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升东律师
先刑后民?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赔问题
客体要件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3、主体要件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受害人领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案件判决后返还受害人。2、先刑后民原则。刑事案件结束后,如果受害人未得到清偿,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赔不了的,如果有其他财产确定是犯罪所得,法院会强制执行冻结或划拨罪犯人名下的银行的存款。或者可以要求对方分期退赔。在接受刑事处罚前或之后,如果对方有偿还能力,应当依法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法律依据:最高法2013年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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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无罪辩护
氮合金偷偷拿出厂外。后被门岗发现,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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