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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有哪些处理原则
  变更抚养权涉及哪些原则?出庭有哪些要求?如何提交书面意见?本文为您详细解读变更抚养权的相关处理原则,包括法定事由、子女意见等,同时介绍出庭要求和代理规定,以及书面意见的提交方式。
#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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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有哪些处理原则
离婚后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有效吗
  离婚后的抚养权变更、抚养义务及离婚证的重要性,是离婚后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条文,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并应对这些挑战。
#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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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有效吗
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当父母都不愿承担孩子的抚养权,法律如何介入?法院如何判决抚养权归属?本文详细解读了离婚案件中双方不愿要孩子的处理办法,包括先行裁定、变更抚养权等条件,确保孩子得到合适抚养。
#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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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技巧
  想要成功变更抚养权?本文将教你三大技巧:了解法定条件和程序、合理收集证据材料以及准备起诉状及证据。遵循这些步骤,提高你的胜诉可能性。
#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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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技巧
行使探视权孩子不愿意见怎么办
  如何行使探视权,尤其是当孩子不愿意见面或父母身处异地时?本文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包括孩子不愿意见面时的处理、异地探视权的行使方式。
#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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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视权孩子不愿意见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弟妹在南京女子监狱服刑,我是她的姑姐,可以带她的孩子去探视吗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法院能判决中止一方的探视权,而非剥夺。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南京司法亲子鉴定中心在哪里
一、司法亲子鉴定去哪里做1、去做司法亲子鉴定地方如下:(1)可以去具有DNA实验室并取得了相关资质的医院做亲子鉴定;(2)鉴定机构。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正规鉴定中心,这种机构是隶属于当地司法厅的第三方机构,是对外开放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二、亲子鉴定流程是什么1、当事人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法院、法律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直接个人委托司法鉴定;2、当事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儿童出生证等身份证及其相互关系证明的原件。在抽样现场确认身份证;3、所有按照有关规定缴费的被鉴定人必须亲自到现场由专家抽样;4、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及委任状后,开始实验室鉴定;5、鉴定报告书仅向委托人本人发送收据。
有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 有法律效益吗 在哪里做的亲子鉴定
你好,鉴定意见书会作为法院裁判参考的一部分
我和妻子离婚了她想要监护权每月给我1000的抚养费 让我支付孩子的学费你认为要求合理吗?
您好,您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要求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我能起诉我自己的父亲吗?起诉的原因是他从小就从来没有照顾过我从吃饭到生活
起诉自己的父亲是可以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是具有起诉的权利的,只要其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且有明确的被告,不论侵害者与受害人是否属于亲属关系,都不影响其提起诉讼。法律依据:起诉自己的父亲是可以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是具有起诉的权利的,只要其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且有明确的被告,不论侵害者与受害人是否属于亲属关系,都不影响其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我和妻子没有离婚,女方带孩子回娘家三个月我们也不能回来
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孩子的,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协商后女方还是坚持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商,那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爸爸妈妈要离婚了,我该跟谁走
法律分析: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可以进行选择。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南京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 1、抚养费一般按照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具体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3、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南京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离婚南京抚养费标准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南京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如下: 1、因不可抗力,诉讼时效中止;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诉讼时效中止;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的,诉讼时效中止;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的,诉讼时效中止。
南京平均抚养费是多少?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南京离婚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南京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南京抚养费标准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南京工伤死亡子女抚养费标准
工伤抚养费标准是配偶为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其他人员为30%,孤寡老人和孤儿加发10%,按月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南京市工伤死亡子女抚养费标准
法律分析:工伤死亡的抚养费按照职工工资水平和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来确定,每个月按照配偶百分之 四十、老人或者孤儿百分之 五十、其他亲属百分之三十确定。总共抚养费每个月要低于劳动者生前的月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请咨询南京工亡抚养金的标准
法律分析:工亡职工有子女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儿的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其年满18周岁,具体条款规定见于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为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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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数额确定标准是: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确定标准是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确定标准是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南京地区儿童10伤残能陪多少钱?
一、民事赔偿伤残鉴定标准 1、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 (2)二级伤残则乘以90%; (3)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伤情鉴定一般在哪里做 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