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内蒙古等八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

关于对河北、内蒙古等八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建质安函[2006]12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10-09
施行日期:2006-10-09
发布部门: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正文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湖南、云南省(自治区)建设厅,山东省建管局:

  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06]599号)的工作部署,我部定于2006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对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湖南、云南省等八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第 一 组:河北省、山东省

  组长兼联络员:邓 谦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调研员

  联系方式:010-58933920 13601114702

  第 二 组: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

  组  长:焦占拴  建设部稽查办 副主任

  联 络 员:张 强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主任科员

  联系方式:010-58933920 13522656158

  第 三 组:辽宁省、吉林省

  组  长:王树平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副巡视员

  联 络 员:王天祥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主任科员

  联系方式:010-58933920 13911366575

  第 四 组:安徽省、湖南省

  组长兼联络员:邵长利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调研员

  联系方式:010-58933376 13501099467

  请上述各受检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具体事项请与各组联络员联系。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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