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提供地方农业机械化法规的通知

关于协助提供地方农业机械化法规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农机监[2006]3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10-08
施行日期:2006-10-08
发布部门: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相继修改或制定了一系列的农机化法规。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有关农业机械化法规,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机化立法工作,我司拟请各地协助提供现行有效的农机化法规材料,整理汇编成册,供我部和各地立法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规材料范围

  (一)地方人大出台的农机化法规,地方人大出台的涉及农机管理内容的其它法规。

  (二)地方政府出台的农机管理、农机安全监理、农机事故处理、农机维修管理、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等规章和涉及农机管理内容的其它规章。

  (三)地方出台的有关农机安全技术标准、农机作业标准。

  二、有关要求

  (一)所有拟报送的材料必须经过仔细核对,确认正确无误。

  (二)已经废止或已不执行的有关法规材料不再报送。

  (三)将所有拟报送材料的名称列成一个清单,一并报送。

  (四)各省、自治区内较大的市所出台的农机法规、规章和安全标准由各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提供。(注: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三、报送方式

  各地需提供的有关材料于10月16日前分别以纸质文稿、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

  纸质文稿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直接邮寄至农机化管理司监管处;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E-mail: Njhjgc@agri.gov.cn联系人:丁仕华  电话:010-64193363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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