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建人[2006]3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07
施行日期:2006-03-07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建设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共青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劳动局、总工会、共青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的精神,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加快提高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建筑业一线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建筑业技能人才队伍,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建筑业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作用,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共同举办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由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承办。

  各地要安排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工作,并选拔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二、大赛工种

  本次技能大赛的工种为:砌筑工、钢筋工、精细木工、镶贴工

  三、参赛人员

  凡从事上述职业(工种),年满18周岁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报名选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参赛。中央管理的大型施工企业按属地化原则,参加所在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各地参赛选手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大赛时间

  全国决赛将于2006年9月至10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各地于今年8月底前,将参加砌筑工、钢筋工参赛选手名单报中国建筑业协会,将参加精细木工、镶贴工参赛选手名单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五、大赛内容

  大赛按各工种技师职业标准的要求设置竞赛内容。竞赛内容分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其中基础知识考核成绩占3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70%。

  六、大赛表彰

  大赛每个工种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各工种第一名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作为“中华技能大奖”推荐人选。一等奖获得者授予“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技术状元”、“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年龄在35岁以下)和“全国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授予“全国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获奖选手获得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资格。其他进入决赛的选手,在现有职业资格的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颁发。各地可对获奖选手给予其他精神和物质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200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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