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青地税发[2006]3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0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东莞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粤财法〔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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