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6]5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07
施行日期:2006-03-07
发布部门: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6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今年的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2006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5]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06]20号)精神,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梳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继续清理市级审批事项。对根据法律、法规等新设定、调整和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遗漏的审批事项进行增补或删除。对一些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已引起争议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审改办会同审批机关和相关部门进一步予以审查,结合厦门实际,予以取消和调整或改变管理方式。

  进一步下放市级审批权限。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由市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创造条件下放到区级审批。对市、区两级审批权限尚未明确的审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需要市政府做出决定的,职能部门应当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备案事项的决定》(厦府[2005]126号)基础上,市审改办根据取消、增补和调整的结果,重新核定厦门市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在年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布。作为常态性工作,以后每年年底统一公布一次。

  二、基本完成区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后续监管工作

  清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以区政府为主,在市审改办的指导下,继续做好区级审批事项清理。各区审批事项经分类整理后于三月底上报市审改办,由市审改办会同市法制局审核把关后,交由各区陆续自行公布,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六区的审批项目的清理。同时,各区应参照市级作法,在下半年完成审批项目的程序规范、公开、监督等后续管理工作。市审改办将展开督促检查。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规范审批程序。实施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厦门市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要求制定许可实施办法;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也应参照行政许可程序进行规范。

  改进转报程序。按照便民和效率兼顾的原则设计转报事项审批程序,对需要区级政府提出实质性审查意见的转报项目,属于市级审批的,应当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下放给区级政府审批;属于省级或中央批准的,原则上由市级转报,不再由市、区两级层层转报,市级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区级相关部门协助。

  简化备案程序。对于备案项目,应当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对于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手段加以监督,不得采取事前备案的方式变相地将备案转变为审批。

  四、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全面实行网上审批。继续贯彻2005年全市网上审批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市级和加快区级电子政务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扩大网上审批范围。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备案)和办理程序、条件、结果等均必须在网上公布,仅作形式性审查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实行网上审批,其它能够实行网上审批的项目也必须尽快实行网上审批;对于需要实质性审查的审批项目,可以探索实行网上预审和预约实质性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方便群众;尚不具备实行网上审批条件的项目,也必须能够在网上下载有关材料和表格。推动各类网上审批服务平台的互联工作,做到信息共享,相互依托,提高审批效率和方便日常监管。

  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总结推广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经验,完善现有各类审批服务中心,特别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和部分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使各类审批服务中心能够更好地发挥联合审批和并联审批的平台作用。

  改进前置审批方式。继续推行告知承诺制和扩大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大力推进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用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配置代替行政审批。

  五、加强调查研究,抓好制度建设

  研究和探索审批工作新机制。研究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审批项目调整意见和立法方面的立、改、废意见;研究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为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提供参考依据;研究解决市、区两级审批权限的合理划分,理顺审批权不清、权责不一致问题。探索成立企业登记服务中心的可行性,解决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过多问题;探索改进转报审批程序,解决审批环节过多和群众不便问题;探索简化行政许可证件年检年审制度,节约被许可人时间和减轻经济负担。

  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要重点加强公示、听证、招拍卖、统一受理、送达、信赖补偿、许可定期评估等相关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和规范程序来保障行政许可法的全面准确实施。要完善《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充实到其中,作为其重要内容加以落实。要充分总结这几年来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告知承诺制、联合审批、联合验收制度和年检年审制度。要建立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六、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审批责任追究

  强化对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效能办会同市监察局、市审改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为:是否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合法;是否根据合理性对合法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精简,有否存在虽合法但不合理的许可事项;已经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存在变相许可;对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条件和办理程序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在网上公开,是否存在未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分析;应当下放或移交的事项是否顺利移交,后续监管工作是否到位等;转报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转报程序设计是否符合便民原则和效率原则。

  严格落实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审批事项、违法自行设定行政审批、对行政审批事项不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布、对公布的审批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对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要严格《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查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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