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财税[2006]1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0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我省地方税务机关将在2006年4月份,向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但目前我市仍有部分扣缴义务人没有按规定完成实行明细申报以前月份的个人明细资料补录工作,以致该部分纳税人2005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完整,税务机关将无法给这部分纳税人开具全年完整、正确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了使这项工作能顺利开展,现将2005 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的有关事项重申明确如下:

  一、补录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范围。各扣缴义务人补录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为2005 年度税款所属期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补录的截止时间。各扣缴义务人补录工作截至2006 年3 月31 日,已经实行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应积极采取措施,抓紧时间做好实行2005 年度明细申报前月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以及相应的个人信息资料补录工作,有效配合地税机关统一开具、统一派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工作。补录明细资料以电子(包括网报、门前介质申报)形式上传。

  三、补录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各扣缴义务人补录的明细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不可随意虚设、捏造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及纳税资料。

  我市各级地税机关在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资料补录、开具完税证明的工作中,要继续深入细致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协助扣缴义务人按时报送明细补录资料,争取为更多的纳税人开具全年完整、正确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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