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来新办企业的企业
常用功能
首页
问律师
找律师
看知识
功能导航
咨询库
问答库
精选问答
律师库
民法典
法律法规
视频说法
图文说法
知识专辑
问答专辑
咨询专题
合同范本
法律百科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案例
法律经验
罪名库
裁判文书
司法系统
注册登陆
律师加盟
法律声明
侵权投诉
在线问律师
东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来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地税发[2006]5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0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27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
13,442
位律师在线 ,
99%
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东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来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