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来新办企业的企业

东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来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地税发[2006]5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0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7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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