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桂地税发[2006]7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1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冀国税函[2005]2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总局和省局文件精神,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搞好部门配合这次专项检查由征管牵头组织,法规、税政、稽查等其他职能部门搞好协作配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税政、征管等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措施。

  三、认真进行总结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情况、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认真进行梳理,写出总结报告,报告要有典型案例、有数字、有分析。

  上报时间为10月22日前,上传至征管处部门公共目录/ 专项检查目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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