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纸质件)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中山地税函[2006]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1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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