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政府投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6〕3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15
施行日期:2006-03-15
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协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肖莺子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刘 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 组 长:黄伟京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唐本开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陈 琪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农 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瞿赐麟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

  刘志烈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 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

  卢绍宁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陆 勤  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执行代建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定期审定实行代建制项目名单和代建单位招投标的结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刘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提出并发布经领导小组审定的代建项目名单,组织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审查并定期发布,审核代建单位招投标结果并报领导小组确认,代建单位招投标文件的初审,协调、指导和监督代建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建立代建单位及代建项目信息系统,跟踪、检查代建项目实施,代建单位资格管理,组织有关代建制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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