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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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