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国税办转[2006]4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15
施行日期:2006-03-15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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