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

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南公通[2006]9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22
施行日期:2006-03-22
发布部门: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正文

自治区驻南宁市和市辖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重要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主要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和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区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06]58号)文件精神。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决定从2006年3月22日至4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的目的

  全面了解掌握我市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数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为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划提供依据,为制定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提供参考。

  二、调查工作的组织

  按照分工协作、层层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调查工作由南宁市公安局网络侦察支队负责组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开展调查工作,收集调查数据并汇总上报;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协调;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三、调查对象和内容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重点是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信息系统,包括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重要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主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的信息系统等。具体范围如下:

  1、党政机关办公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及宣传网站;

  2、财政、税务、海关、审计、工商、社会保障、公安、审计、防汛抗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社会管理、服务部门的信息系统;

  3、水、电、气等能源保障的信息系统;

  4、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部门的信息系统;

  5、各级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信息系统;

  6、各级教育部门的重要信息系统;

  7、国家科研单位的信息系统;

  8、国防工业行业的信息系统;

  9、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信息系统;

  10、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信息系统及网站;

  11、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

  12、医疗卫生、公共卫生防疫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系统;

  13、气象、地震等抗震减灾行业的信息系统;

  14、互联网管理中心、重要网站和网络节点的信息系统;

  15、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的信息系统;

  16、其他领域的信息系统。

  调查内容包括信息系统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详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

  四、调查工作步骤及方法

  (一)调查、收集数据阶段(3月22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迅速落实相关人员到指定网站地址(附后),下载调查辅助工具和相关说明文档,认真领会调查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做好本单位相关数据的收集工作。

  (二)数据填报汇总阶段(3月31日至4月10日)各单位收集好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填写、形成数据库文件,于4月7日前汇总至市公安局;4月10日前由市公安局整理上报区公安厅。

  (三)填报方法

  此次调查采取国家统一下发的软件方式进行调查统计。各单位可以直接到指定网站地址下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定级指南》、辅助工具及通知要求等全套资料;使用专用填表软件进行填表,填表完成后,将生成的数据文件(以填表单位名称作为文件名)发入指定的电子信箱(diaocha@nanning.gov.cn);并电话通知市公安局网络侦察支队。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要从维护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评定本单位各信息系统等级系数,做好调查和数据传输的保密工作,确保基础调查工作能够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各单位要以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信息系统为调查重点,认真对待基础调查工作。要安排专人在学习理解的基础上,准确填写相关数据,调查表中各项都对制定等级有直接影响,各单位填写时不能有空白项。认真核对,严格把关。

  (三)积极沟通,及时上报调查数据。南宁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要会同市信息办,加强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沟通,及时协调、解答基础调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督促各相关单位如实填写数据并按时提交数据,防止出现漏查、误查和重复调查。

  咨询电话:

  1、市公安局网络侦察支队:

  联系人:覃海东、刘振峰

  联系电话:2891100,2891102,3999364

  电子信箱:diaocha@nanning.gov.cn

  2、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 毛静

  联系电话:5534910

  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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