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地税函[2006]4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残联〔2005〕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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