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国税办转字[2006]6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2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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