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功能
功能导航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当前12,16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