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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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