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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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