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珠地税发[2006]11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28
施行日期:2006-03-28
发布部门: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2,28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