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玉华调味品有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玉华调味品有限公司2005年7--12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地税函[2006]4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3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各检查职能区(分)局应按照省局、总局的要求,认真做好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报表上报工作,并于每年5月25日前将上年度汇缴工作总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和相关报表、取消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要求报送的报表上报市局(税政科)。请一并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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